【甲】王曰:善。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 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朝廷。 【乙】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①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鄣②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③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 王弗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④。 (《国语·召公谏厉王止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