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宁人。第进士,调荆南司理参军。属县捕得杀人者,既自诬服,良肱视验尸与刃,疑之日:“岂有刃盈尺而伤不及寸乎?”白府请自捕逮,未几,果获真杀人者。 民有失财物逾十万,逮平民数十人,方暑,榜掠号呼闻于外;或有附吏耳语,良肱阴知其为盗,亟捕诘之,赃尽得。 改大理寺丞,出知湘阴县。县逋米数千石,岁责里胥代输,良肱论列之,遂蠲其籍。通判杭州,江湖善溢,漂官民庐舍,良肱累石堤二十里障之,潮不为害。时王陶为属官,常以气犯府帅,吏或诉陶,帅挟憾欲按之,良肱不可曰:“使陶以罪去,是以直不容也。”帅遂已。后陶官于朝,果以直闻。知虔州,士大夫死岭外者,丧车自虔出,多弱子寡妇。良肱悉力振护,孤女无所依者,出俸钱嫁之。以母老,得知南康军。丁母忧,服除,为三司使判官。 方关、陕用兵,朝议贷在京民钱,良肱力争之,会大臣亦以为言,议遂格。 内府出腐币售三司,三司吏将受之,良肱独曰:“若赋诸军,军且怨;不则货诸民,民且病。请付文思院。” 改知明州。朝廷方治汴渠,留提举汴河司。汴水淀淤,流且缓,执政主狭河议。良肱谓:“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地。方冬水涸,宜自京左浚治,以及畿右,三年,可使水复行地中。”弗听。又议伐汴堤木以资狭河。良肱言:“自泗至京千余里,江、淮漕卒接踵,暑行多病渴,藉荫以休。又其根盘错,与堤为固,伐之不便。”屡争不能得,乃请不与其事。执政虽怒,竟不为屈。改太常少卿、知润州,迁光禄卿、知宣州,治为江东最。请老,提举洪州玉隆观,卒,年八十一。、 (节选自《宋史·列传第九十二》) 8.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县逋米数千石 逋:拖欠。 B.岁责里胥代输 输:缴纳。 C.后陶官于朝,果以直闻 闻:上奏。 D.不则货诸民,民且病- 病:困苦。 9.以下各组句子中,全都表明余良肱执政为民的一组是(3分) ①白府请自捕逮 ②良肱论列之,遂蠲其籍 ③良肱累石堤二十里障之 ④帅挟憾欲按之,良肱不可 ⑤朝议贷在京民钱,良肱力争之 ⑥议伐汴堤木以资狭河 A.①②④ B.③⑤⑥ C.①④⑥ D.②③⑤ 10.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余良肱擅长断案。虽然被属县捉到的杀人疑凶已经认罪,但余良肱通过查验尸体和刀刃怀疑另有真凶,于是要求亲捕凶手,不久,果然捕获真凶。 B.余良肱为人正直,坚持正义。属官王陶常常因为耿直触犯府帅,府帅趁有人控告王陶的机会,想要挟私恨查办他,余良肱反对这样做,使得府帅不再追究。 C.余良肱体恤弱小。在任虔州知州期间,对于护送士大夫丧车经过虔州的弱子寡妇,他尽力救济,还拿出俸钱帮没有依靠的孤女出嫁。 D.余良肱敢于直言。在朝廷治理汴渠时,作为提举汴河司,他多次对执政大臣的主张提出异议,执政大臣虽然生气,却始终不能使他屈服,最后只好采纳了他的意见。 11.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或有附吏耳语,良肱阴知其为盗,亟捕诘之,赃尽得。 (2)朝议贷在京民钱,良肱力争之,会大臣亦以为言,议遂格。 参考答案 8.C 9.D 10.D(理解有误,执政大臣并没有采纳余良肱的意见) 11.(1)有人附着(靠近)府吏的耳朵说话,余良肱暗中知道他是盗贼,/马上逮捕审问他,赃物全部搜获。译出大意给2分(“/”前后各1分);“或”(有人,有的)、“阴”(暗中,暗地里)、“诘”(追问,审问)三处,译对一处给1分。 (2)朝庭商议借在京百姓的钱,余良肱竭力反对这件事,/正好大臣们也认为他言之有理,这项提议就被搁置。译出大意给2分(“/”前后各1分);“贷”(借)、“会”(正好,恰逢)、“遂”(于是,就)三处,译对一处给1分。 注意:1.关键词与“大意”不重复扣分;2.关键词译成近义词也可。 文言文参考译文 余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宁人。进士及第,调任荆南司理参军。属县捉到一个杀人疑凶,他自己已经认罪,余良肱查验尸体和刀刃,怀疑说:“哪里有刀刃满一尺而伤口不到一寸长的?”向府署报告请求让自己去抓捕凶手,不久,果然捕获了真正的杀人凶手。百姓有人丢失财物超过十万,逮捕了几十个平民,正逢暑天,拷打号叫的声音在外边也可听到;有人附着府吏的耳朵说话,余良肱暗中知道他是盗贼,马上逮捕审问他,赃物全部搜获。 改任大理寺丞,又出任湘阴知县。县里拖欠税米几千石,每年责令里胥代为缴纳,余良肱上书陈述这件事,于是免除了簿籍上的这笔欠款。又改任杭州通判,江中潮水容易泛滥,冲毁官员和百姓的房屋,余良肱累石堤二十里以阻挡潮水,潮水不再为害。当时王陶为属官,常常因为耿直冒犯府帅,府吏中有人控告王陶,府帅挟私恨想查办王陶,余良肱不同意说:“假使王陶得罪离职,这是因为他耿直而不被容纳。”府帅就不再追究。后来王陶在朝廷做官,果然以耿直闻名。后任虔州知州,士大夫死在岭外的,丧车大多经过虔州,多是弱小的子女和守寡的妇女扶丧。余良肱尽力救济保护,没有依靠的孤女,他拿出俸钱来帮她出嫁。后因母亲年老,余良肱求得南康军知军。服母丧,期满,改任三司使判官。 正值关、陕用兵,朝庭商议借在京百姓的钱,余良肱竭力反对这件事,正好大臣们也认为他言之有理,这项提议就被搁置。内府中拿出锈蚀的货币推销给三司,三司官吏将要接受,只有余良肱说:“如果发给各路军队,军人会怨恨;如果不发给军队,就要用它购买百姓的货物,百姓就会因此困苦。请求交付文思院(重铸)。” 改任明州知州。朝廷正要治理汴渠,留他掌管汴河司。汴水淤积,水流很慢,执政大臣持使河道狭窄的意见。余良肱认为:“善于治水的人不和水争地。当冬天水干涸时,应当从京城东边疏通治理,并治理到京城的西边,经过三年,可以使水重新在河道中流淌。” 执政大臣不听。执政大臣又提议砍伐汴河堤岸上的树木来建立木岸使河道变得狭而深。余良肱说:“从泗州到京城一千多里,从江、淮来的漕运兵卒接连不断,暑天行路都以热渴为苦,靠树荫来休息。再者那些树木的根盘缠交错在堤中,使堤岸坚固,砍伐不利。” 余良肱多次反对不能获准,于是请求不参与治理汴河的事。执政大臣虽然生气,却始终不能使他屈服。改任太常少卿、润州知州,又升任光禄卿、宣州知州,政绩为江东第一。请求告老还乡,掌管洪州玉隆观,去世,享年八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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